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欲申請之單位,請依本要點及下列說明辦理:
(一) 科技部、法務部(請轉知貴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請填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於111年5月31日前,將紙本一式3份(需核章),免備文逕寄至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355號),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lyt249@lygsh.ilc.edu.tw )。
(二)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惠予轉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如欲申請旨揭計畫,應填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函報主管機關初審。請主管機關彙整各校申請計畫書後,於111年5月31日前,將紙本一式3份(需核章),免備文逕寄至國立蘭陽女子高級中學(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355號),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lyt249@lygsh.ilc.edu.tw )。
三、若有申請計畫相關疑問,請逕洽張倫瑋小姐(電話:03-933381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