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音樂學科中心辦理「113學年度ICT融入教學工具探究與課程設計-AI真的能取代音樂老師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81594號函核定「音樂學科中心113年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113學年度ICT融入教學工具探究與課程設計-AI真的能取代音樂老師嗎?」實施計畫,請參考附件1。
三、 本系列課程採線上會議室和實體工作坊辦理,共有7場次(第6場次113年11月19日實體工作坊),參與教師名單請詳見附件2。
四、 本工作坊研習不開放報名,非參與名單之教師請勿出席,請貴校依據參與教師名單(附件2)轉知並薦派教師出席。
五、 請貴校同意惠予薦派音樂教師公差,並轉知教師使用學科中心提供之差旅表完成校內公差假程序,教師因參與研習所產生相關課務派代(僅基本鐘點)、差旅費,由音樂學科中心113學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覈實核支。
六、 請貴校協助相關課務排代事宜,教師因出席本系列研習活動所遺課務(基本鐘點)及相關差旅費由音樂學科中心113學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說明如下:
(一) 請教師至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資源平台_音樂學科網站(https://ghresource.mt.ntnu.edu.tw/nss/p/Music)下載差旅表、排代費明細表並完成填寫。
(二) 課務派代(僅基本鐘點不含兼課鐘點、超鐘點)需檢附教師課表,請協助掣據(代課費領據),抬頭書寫: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並註明匯款帳號及貴校統一編號。
(三) 因各校年度關帳作業考量,本系列第7場次114年1月7日課程,教師參與研習所遺課務派代費可於研習結束後另外製據。
(四) 以上文件由貴校各相關單位主管核章後,於研習結束後寄回本校音樂學科中心,寄件地址:241301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1號新北市立新北高中音樂學科中心。
七、 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顏沛琳、劉韋彤小姐,連絡電話:02-285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