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一、行政院於115年5月27日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其中第8項措施為「學貸利息再調降」方案,自115年8月1日起實施措施如下:
(一)措施一: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三)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
二、學生如符合申貸資格者,在學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資格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必要者。
(二)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上,學生有至少1名兄弟姊妹、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階段)者。
三、學生享有之各項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寬限期(2年):學生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滿2年之次日起開始還款,寬限期內免還本息。
(二)緩繳本息(1次1年,最長12年):月收入未達5萬元者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及已成年且就學中),月收入門檻再放寬1萬元。期間免還本息。
(三)只繳息不還本(1次1年,最長12年):貸款人可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負擔申請,且無須任何條件。
(四)延長還款年限:申請緩繳本息12次後,貸款人得再申請延長還款年限1.5倍或2倍(具低收、中低收資格者),開始還款後政府補貼利率0.1%。
四、校外住宿學生申請校外住宿費就學貸款,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始得辦理;申貸額度以校內宿舍最高收費標準1.5倍為上限。
五、115學年度起,書籍費可貸額度調整為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