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Post author:實驗研究組長Post published:2024-06-13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原民特教組孫小姐,電話:(04)3706-1258。「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發布令下載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法務部辦理「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3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下一篇文章【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及「客語 沉浸式教學計畫」申請日期展延至1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