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原民特教組孫小姐,電話:(04)3706-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