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3月6日起適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3月6日起適用。此次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1.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2.校園室內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惟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3.考量教學需求,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或部分課程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依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因應新冠肺炎防疫專責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以下狀況須配戴口罩: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2)自主防疫期間

(3)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4)室內通風不良、無法保持適當距離之大型跨班活動,如週會。

4.相關來文資訊,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