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2年2月2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079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 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為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2.考量非所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均需佩戴口罩,以及配合目前防疫政策放寬,刪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相關防疫規範。

3.相關詳細公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