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標售報廢財物一批(現場喊價方式)

公告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112年度標售報廢財物一批(現場喊價方式)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二、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及投標須知詳如附件。
三、本件標售於112年1月31日第二次公告在本校網站,並訂於112年2月7日上午九時,在本校行政大樓1樓志工室公開舉行喊價標售。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開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上班時間洽本校庶務組黃小姐安排參觀,聯絡電話:04-25686850轉分機1511。
五、投標資格:中華民國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請攜帶身分證,法人(公司)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授權委託書
六、投標人應於開標前三十分鐘到達本校公開標售現場,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繳納保證金,由本校發給號碼牌,始取得投標權。逾時到達、投標人資格不符、保證金不足或保證金票據規格不符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七、喊價及決標:
 (一)主持人於開標時間當眾宣布標售標的及開始喊價,由取得投標權之投標人當眾舉牌喊價,出價最高者,由主持人覆誦該價格,經覆誦三次,無再出更高價者,則由主持人宣布由其得標;若於第三次覆誦前,有投標人舉牌喊出更高價格者,則重新以最高價格再按上述程序覆誦,直到宣布決標為止。
 (二)投標人喊價低於標售底價者,投標無效。
八、保證金:
 (一)參與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為新臺幣100元
 (二)保證金於決標後,除得標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號碼牌無息領回。
九、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標售當日下午16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收應繳納之保證金:
  (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
十、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標售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一、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校於3日內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請得標人於交付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將得標物清運完畢。
十二、其他:
(一)本批標售之財物以現狀為準,本校不負標的物之品質、外觀及運送等責任。標售後亦不接受退換貨。
(二)標售物品之載運衍生之拖吊費、清運費等,由得標人自付。
十三、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