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Post author:教務處教學組Post published:2026-08-04Post category:--教師研習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二、 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三、 為維持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貴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Post Views: 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年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徵選」活動下一篇文章【轉知】「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第二十二梯次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