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度第1次變賣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主旨:公告115年度第1次變賣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依據: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07994號解釋函,機關變賣財物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告事項:

一、本批讓售標的物品名、數量詳如議(比)價單。

二、本次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皆未達1萬元,依規定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給估價者。

三、公告日期:自115年5月5日(星期二)起至115年5月18日(星期一)止。

四、標售方式:

(一)有意願參加估價之自然人、廠商,請於公告期間內下載並填寫議(比)價單,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於115年5月18日下午3時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地址:台中市大雅區平和路227號,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總務處)。

(二)公告截止後,本校將以收到之議(比)價單進行比價,逾時寄達者,均不予受理。

(三)本案以總價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得標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辦理後續相關手續。

五、議(比)價單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估價金額以中文大寫清楚書寫,如有塗改請蓋章,如經塗裝訂線改無法辨識仍屬無效。

(二)廠商請填妥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法人住址、法人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三)自然人請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電話。

六、現場查看時間:於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18日下午2時,上班日期間內(請事先預約,04-25686850分機1515張小姐),其餘時間恕不配合辦理,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查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七、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18日下午4時,於本校總務處議(比)價。

八、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者無物品之瑕疵請求權。

九、繳交價款及標的物搬運時間:決標日起3日內(工作日)至本校出納一次繳清全部價款,並於115年5月25日前完成廢品清運,清運費用由得標者自行負擔。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或漏未記載,以「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