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6-03-12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教育部令下載附件下載 Post Views: 22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