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6-03-03Post category:人事室教育部-函下載教育部-令下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下載 Post Views: 10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115學年度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報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