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15270008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增進災害應變能力,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評選活動,以獎勵成效卓越足為楷模或典範之縣市、學校及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
三、評選對象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其應繳交文件如下:
1.請自行填寫報名表,並繳交具體事蹟佐證文件。
2.參與人須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
3.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6CkaH6RFxnsaLuZM8,3月5日(星期四)前將紙本(報名表併附具體事蹟佐證文件)寄送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何鈺雯調用教師並註明「防災教育推動有功人員評選資料」,由教育局統一報部,以郵戳為憑。
4.另參選人員請於1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至google表單填寫資料上傳(https://https://forms.gle/8Kj9PHh1HxSy6ECZ9),上傳前請檢查是否已親筆簽名,並由機關首長簽名蓋章(檔案大小上限100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