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 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人數:
課後照顧班教師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視實際參加學生數而定)。
三、工作內容:
- 課後照顧班課程規劃及執行(課業輔導、體能活動、藝文勞作、閱讀指導等)。
- 課後照顧班行政業務之協辦。
- 其他課後照顧班相關交辦事項。
- 教師負責班級由國小部排定,不得異議。
- 上課時間:
【低年級班】每週一、三、五12:35-18:00;週二、四15:45-18:00
【中年級班】每週三12:35-18:00;週一、二、四、五15:45-18:00
四、 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 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五、報名方式:
- 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請轉檔PDF)至elem5100@nehs.tc.edu.tw,或紙本親送或委託送至本校國小部(臺中市大雅區平和路2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114學年度國小部課後照顧班教師。
- 所需書面證件資料如下:
- 甄選報名表及個人自傳(附件1)。
- 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或合格教師證)。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於報名表上)。
- 退伍令影本(免役者免附)。
-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2)。
- 其他相關服務證明或優良事蹟影本。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 甄選方式:
- 書面資料審查50%:
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證明資料、個人自傳……等。
- 面試50%:
專業對談,每人10分鐘。(9分鐘按兩短鈴、10分鐘按一長鈴)
七、面試時間:
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起。
請攜帶所有書面證件正本面試(正本查驗後發還,於下午1時15分先至國小部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