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無線網路使用規範
一、目的及依據
- 為提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與增進研究產能,強化學生優質之學習環境,並維持校園無線網路資源之公平使用,特制訂本規範。
- 本規範係依據本校「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資訊安全守則」制訂。
- 全校無線網路使用者與相關人員均需遵守本規範。
二、適用對象
- 本校無線網路之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 本校已加入 TANet 無線網路漫遊交換中心之校際無線網路漫遊計畫,凡屬於該計畫之成員學校人士,均可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 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並依據本規範執行。
三、帳號設定與啟用
- 教職員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流程後,由教務處設定並啟用,預設帳號為本校單一簽入系統之員工編號。
- 學生完成入學手續後,由教務處設定並啟用,預設帳號為學號或本校電子郵件帳號。
- 臨時帳號:
- 由需求單位提出申請後,本校教務處提供臨時帳號予校園內活動或會議等場合使用,活動結束後,立即停止該帳號之臨時使用權。
- 本校教職員可協助校外訪客申請帳號及密碼,一次最多僅能申請三個,三個以上之申請案,必須經由本校圖資處業務單位之主管同意。
每位訪客帳號預設可使用一天,有延長時間之必要者,其申請亦須經由本校圖資處業務單位之主管同意。申請者有義務告知訪客無線網路之使用規範,若訪客帳號有違規之情事發生,除停用該臨時帳號外,申請者亦需提出預防、矯正及處理之說明,以供本校教務處備查。
- 帳號之使用期限:
- 本校教職員帳號:使用期限至離職當日。
- 本校學生帳號:使用期限至休、退學或畢業當日。
- 校際漫遊之連線單位:依該連線單位之規定。
- 臨時帳號:以核准期限為準。
四、無線網路設備之管理與違規處分
-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運作,無線網路使用頻道(channel)必須以本校教務處設定為優先,私架設備不能干擾本校基地台之運作。
- 基於協助防治網路違規、犯罪立場,提供多人使用時,須採認證機制與使用紀錄,使用過程會紀錄登入帳號、使用起迄時間、使用IP及MAC等資料。
-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並經查屬實,除依相關法規處分外,將予以停權處分:
- 傳送威脅性、猥褻性、商業性或不友善之資料。
- 散佈病毒,或入侵未經授權使用之電腦系統。
- 大量傳送信件,或對不同主機大量掃描。
- 使用或傳送未經授權之任何檔案。
-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網路設備。
- 架設非法或色情之不良網站。
- 使用他人之IP網路位址者。
於上述停權原因終止後,得申請恢復使用權。
五、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