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
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2、優秀學生獎學金: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止。【校內申請時間9/24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