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本校辦理 115學年度新生服裝(運動服)在不變更顏色及樣式的前提下,開放廠商自由販售。請有意願販售的廠商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會審查合格後通知核准,核准的廠商須於距本校20公里範圍內設立服務商店,以利本校學生購買及退換運動服等業務。
一、販賣項目:115學年度新生服裝採購案(運動服)
二、服裝樣式,如附件資料。材質、成分基本需求表及允收標準,如附件1。
三、須於115年5月29日中午12時前交付下列資料物品,送交本校總務處:
1.全套服裝實物,由學校審核相關顏色、規格及樣式。審查通過後會另行通知,樣品則由本校 封存保留,以便日後有爭議時核對,未通過審查之樣品則通知廠商領回。倘日後販售之產品有不合規定因而衍生爭議者,須自負責任。
2.價格表(如附件2)
3.填妥申請書(如附件3)
4.新生服裝服務商店證明書(如附件4)
5.切結書(如附件5)
四、 數量:大約369人。
五、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中午12時止
六、 本校現場服裝展示期間為即日起至115年5月29日中午12時止,歡迎蒞校參考。
七、 自由販售廠商資格:
1.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營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服裝相關類合格廠商。
2.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八、 販售地點:
廠商於申請審查核准後必須於距本校20公里內設立至少一處以上的服務商店據點負責本校學生服裝零售販賣及售後服務的相關業務(如附件4:新生服裝服務商店證明書)。
九、審查合格廠商於新生報到時將廠商於本校學區附近設有服務門市並告知家長,以利後續更換零售事宜。
十、品質要求:
1.前述服裝材質應於115年5月29日中午12時前將原廠出廠證明送交學校審查,必要時,學校得送請公正單位檢驗材料。若未能將原廠出廠證明送交學校審查,本校將不列入通知新生家長採購廠商。
2.本校服裝材質出廠證明應記載項目及允收標準:參考附件1。
十一、經本校審查核准廠商,請於115年6月10日中午12時前提供服務商店地點簡介(A4大小、顏色不拘),內容包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及簡易位置圖予本校,以便轉知家長、學生能夠自行前往購買。
十二、校方相關業務人員,有權責於販售期間,參訪視察各服務商店,將彙整各項意見及缺失,提供廠商改進參考。
十三、本辦法執行後,將視學生家長及師生各方意見,做為下學年度實施改進之參考依據;如有品質不佳、信譽不良者,依事實需要提送經濟部標檢局檢驗,檢驗品質不合格者,列為拒絕往來戶。
十四、本案說明如有未盡詳細事宜,事前可逕洽校方詢問,事後廠商如有爭議,則以本校之解釋為準,廠商不得異議。
有相關採購業務諮詢,請洽總務處總務庶務組長,聯絡電話:04-265686850分機1510。
有關樣式諮詢,請洽國小部學務組長,聯絡電話:04-265686850分機5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