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15年2月26日總護業字第11501002310號函及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學(二)字第1150021590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設立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該會為即時提供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開放式轉介平臺」(網址:https://www.avs.org.tw/),提供政府機關辦理轉介,並由其住居地轄區分會進行開案評估,視評估結果提供相關保護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