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壹、申請條件

就讀於國內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 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貳、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品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參、校內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115年3 月 31 日(二)16:00止,將申請資料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長,逾時恕不受理。

詳細資訊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及官方網站(https://www.hkh-edu.com/2026plant/yp_20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