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收出養服務辦公處所仍位於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100號15樓之1(B棟),前函通知相關業務搬遷至台中市北區忠明六街12號,誤將收出養服務羅列遷移辦公服務項目,特此更正。
二、日後收出養服務之辦公處如有異動,再另行通知貴單位,敬請查照,不勝感荷。
一、本會收出養服務辦公處所仍位於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100號15樓之1(B棟),前函通知相關業務搬遷至台中市北區忠明六街12號,誤將收出養服務羅列遷移辦公服務項目,特此更正。
二、日後收出養服務之辦公處如有異動,再另行通知貴單位,敬請查照,不勝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