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Post author:人事主任Post published:2025-09-23Post category:人事室行政院-函下載行政院-函附件下載 Post Views: 4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公務人員考試分發資訊整合平臺」下一篇文章【轉知】勞動部114年9月12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3042A號令修正發布「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6條之1及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