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校園人員資通安全守則

人員資通安全守則

一、 目的:為落實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資通安全作業,維護資訊及處理設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特訂定此守則。

二、 範圍:本守則適用於正職人員與約聘(僱)人員。

三、 作業守則

(一) 電腦應設定密碼確實保密。

(二) 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 10 分鐘以內。

(三) 電腦之作業系統漏洞應即時更新修補。

(四) 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即時更新病毒碼。

(五) 應定期將重要資料備份存放。

(六) 除管理需求及經授權外,禁止使用密碼破解、網路監聽工具軟體,並不得突破他人帳號,中斷系統服務。

(七) 不得在任何公開的新聞群組、論壇、或公佈欄中透露任何有關本校資訊細節。

(八) 在丟棄任何曾經儲存本校資訊之電子媒介前,應將電子媒介中的資訊刪除,並徹底消磁或銷毀至無法解讀之程度。

(九) 敏感等級(含)以上資訊之紙本文件若不再使用時,應以碎紙機銷毀該份紙本文件,並刪除電子檔。

(十) 重要機密文件或合約,應妥善保存;若為電子檔案應考慮設定 保護密碼。傳送公務資訊應有適當保護,例如加密傳送。

(十一) 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及其附件時應謹慎小心,以防電腦中毒。

(十二) 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可能中毒時,應儘速通知相關人員。

(十三) 辦公環境內必須使用機關提供之資訊設備、網路,及規定之軟體,不得使用個人私有設備及中國廠牌產品,公務設備亦不得連結個人私有手機上網。若有業務上的需求,必須經資安長同意後,列冊管理並定期檢討。

(十四)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保護個人資料使用之合法性及機密性。

(十五) 不得使用公務電子信箱帳號登記做為非公務網站的帳號,如社群網站、電商服務等。

(十六) 公務資料傳遞及聯繫必須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不得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傳送或討論公務訊息。即時通訊軟體使用應注意不得傳送公務敏感資料。

(十七) 上班期間不應連結非公務需要之網站,並避免連結惡意網站或釣魚網站,如發現異常連線,請通知資安窗口。

(十八) 資安窗口:總務組(分機1500)

四、 密碼使用原則

(一) 應保護通行密碼,維持通行密碼的機密性;資訊系統之系統管理者應定期更換密碼一次,一般資訊系統之使用者應至少每 6 個月更換密碼,並禁止重複使用相同的密碼。

(二) 應避免將通行密碼記錄在書面上,或張貼於個人電腦、螢幕或其它容易洩漏秘密之場所。

(三) 當有跡象顯示系統及通行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四) 通行密碼的長度最少應有8 位長度,且應符合密碼設置原則。

(五) 密碼設置原則,應儘量避免使用易猜測或公開資訊為設定:

1. 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2. 機關或單位名稱識別代碼或是其他相關事項。

3. 使用者識別碼、使用者姓名、群體使用者之識別碼或是其他系統識別碼。

4. 電腦主機名稱、作業系統名稱、或電腦上使用者的名稱。

5. 電話號碼。

6. 英文或是其他外文字典的字彙。

7. 專有名詞。

8. 空白。

五、 電腦軟體版權之使用與管理

(一)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

(二) 本校資訊機房伺服器所使用之電腦軟體均須具有合法版權,人員不得私自安裝非法電腦軟體。

(三) 本校人員若有安裝機房伺服器軟體需求時,需填寫「資訊服務申請表」,經權責主管以上核准後,始得執行安裝。

六、 禁止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使用

(一)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 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二) 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裝非公務用軟體。

(三) 個人資通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四) 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七、 公告與實施

(一)本守則由本校資通安全委員會審核後,交擴大行政會議通過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二)本校員工若未遵守上述規定或資通安全政策及程序者,得依相關懲戒程序處置違紀人員。

(三)資安訊息網址:學校首頁之資通安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