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法規修正

項次法規修正條款說明下載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5條、第16條,刪除一、依據:
(一)行政院114年4月22日以院臺法字第11450073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法務部113年9月9日法保字第11305507960號函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3項規定。
(三)教育部114年4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43356號函。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41939號函。
二、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刪除。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指定藥癮戒治機構作業要點113年12月14日起停止適用一、依據:
(一)教育部部114年4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36833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36917號函。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11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32487號函。
停止適用
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治療作業基準113年12月14日起停止適用一、依據:
(一)教育部部114年4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36833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36917號函。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4月11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32487號函。
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一、依據:
(一)教育部部113年11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1721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3878號函。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2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106639號函。
二、行政院依「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經行政院於113年11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1131031885號公告修正,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
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第一點目的
第五點申請及審查作業
依據:
(一)教育部113年7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2373A號函。
(二)國教署113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9703號函。
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第一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一、依據:
(一)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035519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5247號函。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27940號函。
二、行政院依「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經行政院於113年3月29日以院臺法字第1135005739號公告訂定,並自113年3月29日生效。
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