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366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規劃於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結合相關課程等時機,善加運用前開教學資源,亦可蒐整相關遭受詐騙之案例,透過持衡宣導及有結構性之教學,提升學生自我安全意識,以避免因一時之偏差行為而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三、為增進家長及學生之識詐資訊,請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