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落實校園檳榔危害防制教育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本署112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130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91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三、「拒檳素養學習錦囊」電子書 (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search/label/%E6%8B%92%E6%AA%B3%E7%B4%A0%E9%A4%8A%E9%A1%8C%E5%BA%AB)歡迎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