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身心調適假」之假別名稱,將增訂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刻正進行法制作業中,發布時將回溯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施行。
二、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一、有關「身心調適假」之假別名稱,將增訂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刻正進行法制作業中,發布時將回溯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施行。
二、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