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受理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校內受理時間: 至113年9月20日下午4時止。
一、113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78名。自113年9月1日起受理,學校備文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 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1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2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三、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各項獎學金的名額限制,是指全國總共只有這些名額可以獲頒此獎學金,而每項獎學金本校僅能受理三件申請案,若超額則依收件順序先後決定。
有意申請的同學,請自行詳閱並準備好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