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年度(113年)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請於4月30日前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Post author:庶務組幹事Post published:2024-04-17Post category:--校外活動 / 庶務組 / 最新消息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舉辦113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耀眼の稅智行動」租稅藝文競賽活動宣導下一篇文章【重要】113年大學申請入學『校內模擬面試』報名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