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 法」第5條第1項修正條文勘誤表、第5條第1項修正條文

一、依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0506A號辦理。
二、「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23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