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此為針對 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 提供之鼓勵,
分為特殊才能獎勵金(符合簡章的比賽經歷)、優秀獎學金(112-1學期成績90分以上)、清寒助學金(112-1學期成績70分以上)。

若有同學符合申請條件,可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向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受理申請時間: 113年2月16日 至 113年2月26日止。
受理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若學生有申請疑問歡迎至教務處詢問 04-25686850 (分機:1220 林老師)
申請條件: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