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作法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依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人人生而自由,享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人權(Human Rights)是人之所以為人而應享有的自由與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不因種族、性別、社會階級而有差別,身心障礙者也應該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人權。(節錄自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https://nhrc.cy.gov.tw/cp.aspx?n=9889)

合理調整大致內涵為:
當身心障礙者
因為自己的情況和需要,
希望可以改變環境,

還有改變平常大家習慣的方法時,
不管是政府、學校或是公司的老闆
都應該一起討論,
看可以做什麼,
讓身心障礙者和大家有一樣的權利。

更多內容,可以至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之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https://nhrc.cy.gov.tw/cp.aspx?n=9889)獲得更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