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2學年度全國 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依行政區、學校校數,分三區進行初賽,其中國中、國小分甲、乙、丙三區競賽,高中(職)分A、B、C三區競賽。

三、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四、參加臺中市初賽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統一報名,報名網站「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 網」(https://tcart.tc.edu.tw ),報名時間自112年9月14日(星期四)起至9月22日(星期五)止,請務必於送件前登錄完畢,逾時恕不受理。

五、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2年10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舉行之臺中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由就讀學校於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學校(副知本局)備查。

六、參加臺中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七、112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2年 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八、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九、臺中市初賽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洪秀敏組長(電話:04-2529-0381轉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