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1高三學生周五晚自修及周六自習實施要點及報名表

※自習日期及時間:112年9/22、9/23(補課日)、10/13、10/14、10/20、10/21、10/27、10/28、11/3、11/4、11/10、11/11、11/17、11/18、11/24、11/25、12/1、12/2、12/8、12/9、12/15、12/16、12/22、12/23及113年1/5、1/6、1/12、1/13,週五晚上18時30分至20時50分、週六8時10分至15時55分。

        

※自習地點:B棟4F專科教室三,座位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參加辦法:請有意願參加之高三學生,於112/09/15(五)17點前繳交家長同意書

※請假規定:
1.因病或其它合理事由,得事先於112-1學期設備組【高三週五週六】自習LINE群組請假
2.如發現偽造請假事由者,除取消自修資格外並依偽造公文書及校規處份。

※違規計算:
違規累計三次,記愛校一次。累計四次,則立即取消該學期自修資格
1.週五18:30/週六8:10點名未到,違規一次
2.週五21:00/週六16:00後未離開教室,違規一次
3.出現干擾自習之行為(如聊天、製造噪音等等) ,違規一次。
4.離開時桌面及周遭地面遺留垃圾(如衛生紙團、橡皮擦屑),違規一次。
5.無故缺席(如事病假未事先至line群組請假),違規一次。
6.未報備教務處自行提早離校,違規一次。

※注意事項:
1.自修同學一律穿著整齊服裝,並按照所排定座位就位並遵守下列規定:
2.自修期間不得喧嘩、聊天、破壞秩序影響其他同學,規勸不聽者取消晚自修資格。
3.不可隨意調換座位,且不得閱讀課外讀物。
4.除下課休息時間外,不可隨意離開座位及教室且下課時間不得離開校區外出買東西。
5.自修開始前須用餐完畢並於上課鐘響準時就位,自修期間,除飲水外不得續用晚餐、食用零食,
製造教室髒亂、廚餘。
6.逢周休假日及國定假日前一晚、段考日、校慶日及不可抗拒之因素時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