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擴大結合中央行政機關推廣綠色旅遊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7日環署管字第1121083050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綠色旅遊結合環境教育,透過中央行政機關(含所屬各級機關)以團體旅遊方式參與該署核定之綠色旅遊行程,並取得環境教育時數,給予分帳支付50%之旅費且一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為上限,二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3,000元為上限,超過該署支付上限應由機關自行負擔,不限團數,每團人數須10人以上。

三、前項綠色旅遊行程,請至該署綠色旅遊網頁查詢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greenTour,如網站內無符合需求之行程,可洽旅行業者依本計畫規定規劃其他綠色旅遊行程。

詳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