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Post author:實驗研究組長Post published:2023-06-08Post category:--校外活動 / --重要公告「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令下載「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對照表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112年度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縣市教案徵件活動 實施計畫下一篇文章【轉知】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與深智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SSE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