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二、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類規定辦理。

其仍維持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建議「0+n自主健康管理」,自第0日到第5日建議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快篩陰可提早解除。故學生確診仍需通報,住宿生不可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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