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Post author:庶務組幹事Post published:2023-05-11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 / -總務處 / 庶務組相關資訊詳如附件。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中山醫學大學「2023暑期醫學營」下一篇文章【轉知】財政部中部國稅局辦理112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對決E起來當神槍手」租稅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