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0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

一、依據112年1月11日警署刑防字第1120000426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識詐」策略精進作為,請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