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0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Post author:生輔組長Post published:2023-02-02Post category:-國中部 / -學務處 / -雙語部 / 生活輔導組一、依據112年1月11日警署刑防字第11200004261號函辦理。二、有關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識詐」策略精進作為,請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刑事責任。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內政部「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懶人包宣導資料下一篇文章【轉知】臺中市112年度師生薩克斯風比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