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學生養成良好學習態度,提升學習能力,肯定學生學習扶助學校及教師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基本學力。
請貴校推薦參與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績優教師、行政人員與學習表現優良學生各1名及績優團隊,請依附件推薦表格撰述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及績優團隊優異事蹟,並將
核章推薦表正本與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寄至收件學校。
三、本案收件學校:
(一)績優行政人員組、學習潛力組(優質學生):推薦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寄至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教務處吳佳玲小姐收,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柳陽東街180號。
(二)領航團隊組(團隊組)、鐸聲伴學組(教師組):推薦表正本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南陽國民小學輔導室謝昕翰先生或黃千蕙小姐收,地址:420臺中市豐原
區南陽路440號。
四、本局召開績優評選會議後,預計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公布複選結果,複選獲獎績優團隊、績優教師及優質學生,本局擇優薦送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與評選。
五、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案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