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本校國中部112學年度招生簡章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112學年度國中部招生簡章(教育部111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6354號函核定)節錄如下:
一、報名時間:
112年2月7日(二)~2月24日(五)

二、抽籤時間:
社區生抽籤:112年3月18日(六)上午09:00~09:30報到
園區生抽籤:112年3月18日(六)下午13:00~13:30報到


三、正取生線上報到及備取生線上遞補意願調查時間:
112年3月27日(三)至3月31日(五)

四、招生對象:
(一)園區生資格:
學生之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應為下列單位之正式員工不含約聘僱、約用、專用及兼職人員、委外、專案或臨時人力、研究助理、代理教師及兼、代課教師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暨所屬單位(預算員額)。
2.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預算員額,不含代理教師及兼、代課教師)。
3.經政府核准在中部科學園區設立之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
(其中園區事業須為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並駐區營運者)。
4.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所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
5.經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准設立於中科之服務類事業單位。
6.經政府核准在新竹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設立之園區事業、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所稱於竹科、南科核准設立之單位(其中園區事業須為完成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其他商業登記並駐區營運者)。
7.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地區國立大專校院及臺中榮民總醫院。
8.於111年10月31日前,與本校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之私立大專校院:逢甲大學、東海大學、靜宜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及中山醫學大學。

上述1至8之單位專職在職員工子女含:
1.父母雙亡之員工之弟妹
2.員工嫡系孫子女(限父母雙亡之嫡系孫子女)
3.民國111年8月31日(含)前完成法定領養程序之領養子女。

(二)社區生資格:
110年8月31日(含)以前設籍於共同學區者。在學區內之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就讀學校,共同學區範圍如下:
1.大雅區:忠義里、秀山里、橫山里。
2.西屯區:林厝里。

五:報名須知:
(一)請先填寫網路線上報名資料,列印報名表後簽名,並與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分別上傳至報名系統,方屬完成報名手續。
(二)合於報名資格者,限以園區生或社區生擇一管道提出申請,且限由一位家長提出申請。
(三)重複報名者,逕予取消報名資格。
(四)園區生報名者除由任職單位證明其為正式員工外,如被檢舉其資格有疑慮者,須另提具薪資證明,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社區生報名,如被檢舉其資格有疑慮者,須另提具房屋所有權狀正本、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六)國中部招生各項訊息,皆於本校網站「國中部新生專區」公告,將不另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敬請家長隨時注意本校最新訊息。。

六、園區生/社區生報名繳交表件:

 園區生社區生



備齊以下資料,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至報名系統:
1.報名表1份(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後,列印並簽名)。
2.112年1月1日後開立之下列資料:
(1)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 或 戶口名簿
(2)在職證明正本(須註明服務廠區或服務廠區地址)。
(3)勞工投保證明 或 勞工投保明細正本(由網路列印之勞工投保證明,須加蓋 公司章或人事用章或人力資源章,公教人員(公保)免附)。
3. 居住園區管理局有眷宿舍之報名者,須上傳設籍園區眷舍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12年1月1日後開立,記事欄含詳細記事,不可省略)
備齊以下資料,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至報名系統:
1.報名表1份(線上填寫報名資料後,列印並簽名)。
2. 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 (112年1月1日後開立,記事欄須含詳細記事,不可省略)。
3.居住事實證明之文件

註1:
隨家長設籍園區管理局有眷宿舍之子女,學生戶籍應於111年6月30日(含)以前遷入園區有眷宿舍(不含寄居)。惟抽籤作業完畢後,若於112年7月31日(含)前終止有眷宿舍租約者,則視為資格不符,本校將取消其優先錄取及入學資格
註2:
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文件、身心障礙手冊等),俾利本校提供入學後相關服務。
註3:
足資證明實際居住之文件如下:

居住事實類別居住事實證明之文件及條件
自有住宅房屋建物所有權狀 房屋稅單,且房屋建物所有權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非自有住宅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且簽約人為學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
室內電話費 或 其他帳單收據,收據之帳單用戶名稱或繳款義務人需為新生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且帳單地址需與戶口名簿上地址相同。

註4:
其餘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