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檢送「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第3條條文勘誤表及第

檢送「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第3條條文勘誤表及第3條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