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第3點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資(四)字第1110115630號函轉行政院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3日數授資通字第1112000033號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第3點(如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