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10111938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訂定「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業經該部於111年11月11日以台內消字第1110826510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