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秘書長函,為持續落實洗錢防制宣導Post author:生輔組長Post published:2022-11-21Post category:--重要公告 / -國中部 / -學務處 / -雙語部 / 生活輔導組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4日臺教社(三)字第1110112111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1年11月11日院臺洗防字第1110193392號函辦理。二、為期增進學生洗錢防制智識,促進學生提高警覺意識,避免誤入犯罪組織的金錢陷阱,成為幫助他人洗錢的工具,以達到事先防範避免觸犯法網。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定期考【國中部考程表】下一篇文章【轉知】臺日教育交流20週年紀念活動之「虛實動靜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