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案

一、依據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036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案。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本部據於111年11月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10107747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三、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四、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