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月14日起適用)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辦理。

二、此次調整如下

(一)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確診當日為第零天,隔離滿5天,無症狀即可到校。
(二) 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