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轉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此次調整「移除有關體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