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符合減免地價稅之土地或符合特別稅率之土地,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Post author:庶務組幹事Post published:2022-09-07Post category:最新消息依土地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略以:「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https://is.gd/BwB1my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台南高工「111年度新興科技遠距示範教學服務Pyblock種子教師增能研習-智慧模糊控制」下一篇文章【轉知】南科實中辦理前導學校「雙語教育講座──音樂與英文的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