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
以下轉知教育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如附件。
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二)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