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中部原七、八年級補行評量時間與地點

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貳、注意事項:
 一、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為原則。
 二、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
 三、本次補行評量對象為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六十分)之學生。
 四、依規定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
 五、補行評量時程與地點,請參閱附件。
參、國中部預計於開學日發放補行評量通知單,請家長簽名後,於111/9/1前,以班級為單位繳回國中部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