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入境檢疫防疫後4天規定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97006號

111年7月21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